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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机构编制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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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市国家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制订和贯彻实施职位分类、录用、考核、职务升降、任免、轮岗、竞争上岗、交流、回避、纪律、奖励、惩戒、申诉控告、辞职辞退等办法;承办市政府的人事任免事项;综合管理全市行政奖励、表彰工作,负责办理以市政府名义进行的奖励表彰工作,负责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中全国、省部级和地(市)、县(市)级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评选工作,审核市级系统的奖励表彰活动;负责全市军官转业安置政策、措施的贯彻实施,制订安置办法,编制分配方案,负责营职及以下转业军官的接收、培训工作,协调转业军官随调(迁)家属的安置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录、调配及聘用合同的鉴证;负责全市干部年报统计。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设机构编制科1个职能科室,与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合署办公。组织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理论研究,拟定全市行政、事业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审核市级机关和乡镇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市级机关各部门及市属事业单位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拟定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研究、协调市级机关各部门职责分工与职能调整,协调市级各部门与乡镇的事权划分;审核市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审批乡镇、市级机关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名称变更、管理体制和人员编制调整;负责乡镇、市级机关各部门非领导职数的核定和督查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推进各类事业单位的机构改革;参与小城镇综合改革;监督检查市、乡镇两级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负责编办文秘、档案、宣传、信访等工作;综合管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拟定有关政策措施,指导、协调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参与企业人事制度改革;编制全市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人员计划,并监督检查人事计划工作的执行情况;审核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含国家公务员的招考录用计划等),探索人事计划管理新办法;负责审核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单位的编制、人员和职数;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统计工作;贯彻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贯彻实施上级有关登记管理的具体政策和办法,维护经核准登记或备案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
办公地址:平湖市市府五号楼三楼
联系电话:0573-850199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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