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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人事局工作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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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才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二)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宏观规划、结构调整和综合管理,对全市人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协调服务;编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和工资计划,进行综合管理;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
(三)贯彻实施人事制度改革的政策、规定,建立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研究制定全市人事制度改革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参与机构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企业人事制度改革。
(四)综合管理全市国家公务员,贯彻实施国家公务员管理的各项法规政策,指导和协调各部门、乡镇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国家公务员的培训,对平湖市行政学校进行业务指导。
(五)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研究制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职称制度改革、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评、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推行的管理协调和组织实施;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规划、管理和指导;负责全市专业技术带头人的培养选拔以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有突出贡献专家的选拔管理。
(六)负责全市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制定人才流动和人才市场管理的具体政策,建立人才流动的社会调节机制和人才信息网络,培育、指导、管理人才市场和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负责全市高校、中专毕业生就业的管理指导;负责研究制订有关人员的调配政策,承办企事业单位人员的考录、聘用、调配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人事争议仲裁工作。
(七)统一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归口管理本市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来华定居专家、留学(回国)人员安置的协调、管理和服务;负责推行博士后制度和博士后的管理服务工作。
(八)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工作;负责工资制度改革的组织实施和工资统一发放的审核工作;指导事业单位内部分配制度的改革;组织实施和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福利制度;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政策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协调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和退职工作;参与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负责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计划管理。
(九)负责全市军转干部安置工作,组织实施上岗培训,对军转安置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承办市政府的人事任免事项;负责全市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各类统计和综合分析。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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